广西外国语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26-01-06 来源:招生就业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对口考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外国语学院

(二)院校识别码:4145013830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五合校区)、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89号(空港校区)

(六)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前身为2004年创办的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开设66个本、专科专业(含方向),其中外语类专业12个,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截至2025年5月),是广西外语类专业在校生数最多、语种最多的高校。拥有五合和空港两个校区,校园总规划占地2500余亩。目前,学校有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级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1个,自治区级—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 自治区级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级民办高等院校重点专业5个,广西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3个。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外国语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

主要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考试)。

(二)招生类型

1.对口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类型四: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五: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2.单招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四: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三)招生条件

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考试科目说明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在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基础课选科要求是语文和英语。

第九条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6年我校各专业招生专业和计划将在“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s://zs.gxufl.edu.cn)公布,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排序规则

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其他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 1 成绩,⑧专业基础课 2 成绩,⑨专业基础课 3 成绩。其中,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 门科目成绩,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二)单招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

学校收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

五合校区

标准化宿舍4-8人间:20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1-4人间:3500-5000元/生.学年。

空港校区

公寓式宿舍3-4人间:35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5-6人间:3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3.代收费遵循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代收费项目及标准:(1)教材费600元/年;(2)军训服装费250元/套;(3)新生体检费50元/生;(4)学生宿舍超额用水、用电费,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5)外语等级考试费、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有关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

4.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2)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3)补办证(卡)工本费10元/本;(4)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

   (二)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 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 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 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4.监督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局)。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复核。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中职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职教高考规定对职教高考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管理

通过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

2.学校官网(https://gxufl.edu.cn)。

3.招生网站(https://zs.gxufl.edu.cn)。

4.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4797229、4797113、4797126(兼传真),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5.监督电话(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71-4797128,需注明工作时间,如: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8:00)。 

6.监督举报邮箱(gxwgyxyx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一审:覃帅文 二审:覃帅文 三审:梁淑辉